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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档案局岗位责任制
2014-02-10 20:59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建设,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岗位责任制,是在机关中实行的用于机关工作人员在组织所分配的岗位上,履行一定义务和承担一定责任的工作管理制度。是考核工作人员工作质量、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岗位责任制遵循的原则

(一)因事设岗、职责分明。

(二)权责一致、任务明确。

(三)逐级负责、分级监督。

(四)责任到人、便于考核。

第四条 本局应按照本局工作职责及实有人员情况,制定每一个工作岗位的职责、职权,任务到岗,责任到人。

第五条 工作人员的岗位责任,包括工作任务、工作权限、工作标准、工作职责和共同要求。

(一)工作任务。明确规定每个工作人员应承担的具体职责业务和必须完成的任务。

(二)工作权限。明确规定每个工作人员在履行工作职责时所行使的权力。

(三)工作标准。实行目标管理,明确规定每个工作人员完成工作任务时在质量、数量和时限上的具体要求。

(四)工作职责。对工作人员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学习、遵纪守法等方面提出基本要求。

(五)共同要求。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自觉接受监督;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忠于职守,勤勉尽责,坚决服从和执行上级作出的决定和命令;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清正廉洁,公道正派。

第六条 岗位责任实行“AB岗制度”。每个岗位明确A岗(主办人)、B岗(协办人),当A岗因故不在位时,由熟悉该岗位工作的B 岗负责。

第七条 对履行岗位责任制不力,造成一定影响或失职的,依照失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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