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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档案局政务公开制度
2014-02-10 20:57  

第一条 为进一步改进机关工作作风,开展好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切实增强办事透明度,认真听取群众的建议和意见,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政务公开的内容

() 部门职能、职责、权限、承办人(包括部门职责内设相关机构职责和办事人员职责)

() 依据和原则。即所遵守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决定、决议等;

 ()单位的办事流程、办事依据、办事要求、办事承诺、办事结果;

() 内外监督机制;

第三条  政务公开的形式

() 把政务公开分为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

() 在部门外网中设立专栏;

() 印制档案查借阅服务指南,方便群众了解查借阅流程;

第四条  凡未按规定实行政务公开的单位,依据市政府《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暂行规定》第四条的规定,实行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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