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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碱滩区档案馆安全工作责任制
2011-01-19 18:52  

    一、局(馆)长职责

    1、组织全局性的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上级关于档案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的活动。

    2、加强档案安全工作的领导,将档案安全工作纳入档案馆整体发展计划,列入议事日程,按上级档案部门要求做好应做的工作。

    3、做好档案工作和档案馆的建设与发展,从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支持,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困难,使档案安全工作与全局各项工作协调发展。

    4、对档案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考核与奖励。

    二、全体工作人员档案安全职责

    1、区档案馆实行安全保卫责任制,指定部门安全员和门卫为责任单位,分别对本馆安全担负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

    2、经常进行全员安全教育,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执行安全保卫制度,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

    3、定期检查安全消防设施,及时更换已过期失效的消防设备,对运行失灵的设备应及时报告、督促维修。熟练掌握消防技能,确保消防工作的有效实施。

    4、每天下班后应检查门、窗、水、电的关闭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反映和处理。

    5、本馆档案资料库房、阅档室、陈列室、检索工具室等防火重地严禁吸烟或使用明火,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6、档案库房实行专人保管,非保管人员不得随意出入库房,严格执行定期检查和进出档案清点制度,保管人员对馆藏档案安全负有责任。

    7、档案资料库房及各办公室的钥匙应妥善保管,如有丢失应及时汇报并采取措施。

    8、节假日前应对安全保卫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全部门窗加贴封条,切实消除隐患,确保安全。

    三、安全员及门卫档案安全职责

    1、严格执行档案安全保管和保密工作责任制。馆长作为总负责人,对档案的保管和保密工作负责,安全员及门卫负责本馆的安全工作,每个馆员负责具体岗位的安全工作。   

    2、档案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档案查借阅制度,履行借阅登记手续。保密卷等重要材料的借阅,必须审查审批权限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

    3、档案管理人员向档案利用者提供、出具有关证明时,一定要以档案材料原始记载为依据,不得弄虚作假,出具假证。

    4、档案管理人员要切实做好放火、防虫、防鼠、防尘、防潮、防晒工作,保持室内清洁卫生。档案库房严禁吸烟,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和私人物品带入库房。定期检查防火灭火设施、防盗报警系统、计算机档案管理网络系统。

    5、档案管理人员务必做到每天上下班对库房门、窗、电源等进行安全检查。注意做好节假日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借出的档案材料务必定期归还。借出的档案材料,不得转借他人,不得带入公共场所。

    7、非档案保管科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档案库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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