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专(兼)职档案人员的业务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档案管理条例》的要求,为加强档案人员岗位培训,推进专(兼)职档案人员培训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专(兼)职档案人员岗位培训制度是确保档案人员岗位培训落到实处,保障专(兼)职档案员接受培训的权利和义务的有力措施,是了解档案员理论业务素质提高情况,对专(兼)职档案员进行管理的必要手段。
第二条 实施档案人员岗位培训的对象是白碱滩区直(属)各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企业的专(兼)职档案员。
第三条 岗位培训工作采取集中培训、以会代课和自学的方式进行。
第四条培训的内容包括:
(一) 相关法律、法规;
(二)《机关档案工作条例》、《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照片档案管理规范》、《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三)文书档案、专业档案、会计档案、声像档案、实物档案的保管期限划分及归档方法;
第五条培训的时间,一年不得少于三天。每年安排在档案工作例会结束后。上级部门临时指定的培训任务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