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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碱滩区档案馆保密管理制度
2013-12-20 18:18  

    为加强白碱滩区档案馆的保密工作,增强全体馆员的保密意识,防止泄密现象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馆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保守秘密,严防档案、资料丢失或泄密。

    二、凡是利用档案,必须经档案人员提供,任何人不得直接动用。

    三、借阅档案必须严格按照档案借阅制度办理手续,限期使用,按期返还,返还档案要认真检查核对,发现问题及时追查。

    四、利用绝密、机密档案文件材料,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的,严禁提供利用。

    五、本馆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向外公布有关档案内容。

    六、严格库房管理,除库房管理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进入库房。

    七、凡来馆查档者,均须向提供查阅者出示介绍信及有效证件。外单位查阅档案,需持介绍信经部门领导批准。复制档案严格按照审批手续提供,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无权外供。对于擅自向外转借档案材料者,必须追查责任。

    八、本馆工作中的下列事宜不属于国家秘密,但应当作为内部事项管理,不得擅自扩散:

    1、库房安全保卫工作的措施和安全弱点;

    2、本馆特殊馆藏情况、财产登记、排架情况等;

    3、一般干部的档案;

    4、人事、审计等工作中不宜公开的事项。

    九、本馆人员不得私自留存、传抄、复制、自行翻印或销毁机密文件和带密级的档案材料。

    十、不允许将机密文件带回家中和到领导办公室随意翻阅文件。严禁携带机密文件、档案资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出入公共场所。

    十一、发生失密、泄密事件后应当迅速向主管领导和有关保密工作部门报告。

    十二、对于违反本制度的人员和行为,给予批评教育,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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