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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保密制度
2011-01-19 12:13   未知来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为了保守党和国家的机密,特制订以下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保密法》和上级关于保密工作的指示、规定、条例,加强保密教育,增强保密观念,同失泄密行为作斗争,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2、档案文件密级的界定、变更、解密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3、查阅、利用档案,必须严格履行登记手续,查阅核心机密档案,须经分管领导批准。

    4、查阅档案只限于在阅档室内阅读,未经许可不得抄录档案内容。确需借出档案,须报请分管领导批准,并按时归还。

    5、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擅自复印档案内容,需要分发复印的文件应认真登记,定期收回,集中销毁。

    6、任何人不得携带档案文件外出参观、游览、探亲访友、办私事。

    7、非档案工作人员;严谨进入档案库房。

    8、凡需销毁的档案,必须登记造册,报经档案鉴定小组审查,批准并进行监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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