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卡过后,一地鸡毛”
这句话说出了大家对集卡车等
大型货运车的印象,
货运司机虽辛苦,
可是最近的一个行为,
却实实在在让人看不过眼,
那就是集卡违停问题。
执法队员
集卡等大型货运车违停危害不小,不仅仅是造成道路交通、市容市貌的问题,老百姓也对此类情况关注度较高,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在联合交通部门进行相关执法活动的同时,也呼吁集卡司机、货运司机们,请在规定区域停放好你们的“大家伙”,千万不要停在马路、人行道、桥面等城市道路上,不然掏钱交罚款有你一份啦!
集卡违停危害
0 1
交通拥堵
0 2
路面损坏
0 3
妨碍行人
让小编给大家举个栗子!
案 例
今年8月的某天,执法人员依职权巡查至北仑区长白山路人行道时,发现若干辆集卡停在人行道上。执法队员先对其中一辆集卡涉嫌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进行了现场勘查,发现该集卡车车身长约12.5米,宽约2.4米,占用城市道路面积约30平方米。
执法人员当即对现场进行拍照取证,根据《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像上述集卡车大面积占用城市道路的行为,平均每平方罚款金额约为100元,执法队员可对该集卡车处以3000元左右的罚款。
加“法”来了
《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
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
(一)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修筑出入口、搭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明火作业、设置路障;
(二)在道路上打砸硬物,碾压、晾晒农作物和其他物品;
(三)车辆载物拖刮路面,履带车、铁轮车以及超重超长超高车辆擅自在道路上行驶;
(四)在道路上排放污、废水,倾倒垃圾及其他废弃物,堆放、焚烧、洒漏各类腐蚀性物质;
(五)在道路上搅拌水泥、砂浆、混凝土以及从事生产、加工、冲洗等有损道路的各种作业;
(六)机动车在非指定的城市道路上试刹车、停放以及在人行道上行驶;
(七)在道路、路肩和道路两侧挖掘取土;
(八)偷盗、收购、挪动、损毁管线、窨井盖等道路附属设施;
(九)其他损坏城市道路的行为。
第二十八条
城市桥梁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
(一)占用桥面,在桥面上停放车辆、机动车试刹车、设摊;
(二)擅自在桥梁范围内设置广告牌、悬挂物,以及占用桥孔、明火作业;
(三)履带车、铁轮车、超重车擅自上桥行驶,利用桥梁设施进行牵拉、吊装等施工作业;
(四)搭建妨碍桥梁使用和养护、维修以及景观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
(五)在桥梁上架设压力在每平方厘米4公斤以上的煤气管道、10千伏以上的高压电力线和其他易燃易爆管线;
(六)其他损害、侵占桥梁的行为。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由市政工程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车停着,人不在?
没有关系,依然可以通过
“非现场执法”的方式,
留存证据,处罚到位。
(北仑发布综合编辑,资料来源:北仑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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